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浙江省永嘉縣檢察院近日辦結一起利用電商平台墊付退款規則套取資金的新型刷單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電商平台資金結算和墊付退款之間的時間差,通過"下單、確認收貨、申請退款"的流程,幫助賣家套取平台墊付資金,從中抽取佣金提成,造成電商平台損失150萬餘元。

據調查,李某於2025年9月在聊天羣內獲知這一賺錢模式後,組織親友使用多個賬號批量下單、確認收貨、申請退款。電商平台先行墊付全額退款後,貨款已被賣家轉移,而涉案商家註冊信息虛假、事後失聯,導致平台墊付資金難以追回。李某以相同手段先後製造虛假交易1600餘筆,從中賺取佣金2萬餘元。

永嘉縣檢察院經審查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法院以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檢察機關同時向相關電商平台提出治理建議,推動平台優化業務流程、升級風險防控系統,加強賣家身份核驗和異常交易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