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損毀誰埋單 法官釐清責任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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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致損頻發生
房屋出租期間遭遇損壞,賠償責任該誰來擔?近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案件,房東將房屋出租18年,收回時發現租客不僅改動房屋結構,還對房屋造成損壞,最終法院判令租客合計賠付6萬元。有業內人士指出,類似糾紛並不鮮見,有的租客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有的退租後返回出租屋毀壞設施。
自然損耗與人為損壞有分界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迪介紹,區分自然損耗與人為損壞是劃分賠償責任的核心。承租人按照約定方式正常使用租賃物,產生的合理損耗不承擔賠償責任。未按房屋正常用途使用、未盡妥善保管義務,導致房屋毀損滅失,出租人可主張解除合同並索賠。未經書面許可改造房屋,兼具違約與行政違法風險,房東有權要求恢復原狀。
依法維權防風險
浙江靖遠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得才指出,租房合同中「所有房屋損耗均由租客承擔」的條款,將應屬房東承擔的正常損耗轉嫁給租客,違反公平原則,屬無效格式條款。房東遭遇損壞後面臨舉證困難、損失認定難、執行成本高等維權困境。他建議,出租人應在簽約時詳細記錄房屋狀況,保留證據,發生爭議時及時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