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換臉冒用名人帶貨屢禁不止 專家倡強化平台防線
名人形象屢遭克隆標識卻成擋箭牌
眼下,AI生成的視頻越來越讓人真假難辨,甚至有人利用AI生成明星、名人視頻直播帶貨,甚至誘騙消費者。此類案例已非個例,而被侵權者真正維權成功並獲得賠償的案例卻不多。
近期,演員吳越在社交媒體發聲,怒斥一個賬號用AI克隆她的臉和聲音賣貨。根據網店銷售記錄,這款產品已經賣出16000多套,粗略估算銷售金額超過130萬元。吳越表示,她不會選擇沉默,準備走法律途徑維權。此前,奧運冠軍全紅嬋的聲音被克隆去推銷土雞蛋,知名醫生張文宏的臉被合成進深夜直播間賣蛋白棒,演員王勁松的形象被冒用成理財廣告代言人。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對2024年1月至2026年6月中國裁判文書網相關案件進行梳理後發現,近八成涉訴案件為肖像權侵權糾紛,構成當前人工智能侵犯人格權的主要類型,被侵權者以模特、影視明星、網紅博主等公眾人物為主。相關案件顯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肖像權,已日益呈現由民事侵權向刑事犯罪演變的態勢。
AI侵權事件不斷增加,受害者維權卻困難重重。吳越發現侵權視頻後,因投訴效率太低,最終選擇在社交媒體發聲,發文後不久侵權視頻才被下架。演員溫崢嶸去年4月在個人賬號上置頂視頻打假,假冒賬號卻不斷出現,她曾感慨自己很難證明是自己。今年4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涉人工智能知識產權審判白皮書,直指案件審理中的事實查明難、行為定性難、責任認定難。
侵權成本低至不計維權成本高昂
去年9月《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開始施行。一年多過去,絕大多數AI視頻都增加了標識,但新問題隨之出現:近期多個涉嫌侵權的AI視頻都帶有含AI生成內容提示,標識反而成了侵權者的擋箭牌。有評論指出,AI標識只是給技術貼的標籤,絕不是給侵權發的通行證,視頻是否侵權、內容是否真實、使用是否合法,平台和商家對內容的審核不僅不能減少,反而應成為第一道防線。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觀察到,AI侵權主體已經從專業技術人員逐步延伸至普通網民和市場經營者。在北京一家大模型公司,技術人員只需上傳一張肖像照片和一張產品圖片,再輸入一段描述文字,5分鐘左右就可以生成一條既有台詞又有配樂的完整產品介紹視頻。這家公司的技術人員表示,平台通過模型識別和人工審核,會對明星名人等形象的生成請求設置限制。國內主流視頻大模型也普遍明確禁止生成明星、公眾人物等未授權的真實人物肖像視頻。然而,在一些電商平台上,仍有一些店鋪承接付費定製業務,有的商家表示什麼明星都可以做,還有的表示只管製作、不管法律風險。
專家指出,侵權成本已低到可以忽略不計,維權成本卻高得讓人望而卻步。不只是吳越,許多人在發現形象被冒用後,都面臨複雜的投訴流程,有時甚至要先證明我就是我。即使視頻被下架,過不了幾天,類似的視頻又會換個馬甲重新出現。若走司法途徑,還要固定證據、做相關鑑定,等待數月,所得索賠甚至難以覆蓋投入。
新技術也在帶來新的風險。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公佈一起案例,兩名不法分子利用網絡收集他人照片,通過AI生成點頭、搖頭、眨眼等動態視頻,再通過篡改相機數據,突破購物平台的人臉核驗,盜取賬戶內的個人信息。該案說明,AI換臉技術濫用已經開始破壞社會的信任秩序。
最高法新規降低舉證加大懲處力度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的意見》,針對AI換臉擬聲、AI幻覺侵權、網絡開盒等社會熱點問題作出回應。針對受害者收集證據難的現實問題,意見明確,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並及時審查證據保全申請,進一步降低當事人的舉證難度。
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肖像認定中的可識別標準,即使AI合成的肖像與本人存在一定差異,只要一般公眾能夠識別出這是某個特定自然人,也應當被認定為使用了其肖像。在加大違法成本方面,意見明確,經營者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帶貨且構成欺詐,消費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主張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符合條件的消費者可以依法主張退一賠三。
法律需要不斷完善,平台責任也需要強化落實。在民法典避風港原則下,平台目前只需依循通知刪除規則進行事後補救,但在AI生成門檻不斷降低、短視頻內容海量傳播的當下,事後補救已經不夠。專家建議,在強化標識顯著性和提示位置的同時,還應探索人臉授權信息核驗,核對人物與所推薦商品的授權關係,及時處置明顯侵權內容。今年9月30日部署的清朗·整治短視頻虛假人設亂象專項行動,也要求平台不能因為加了AI生成等標籤就放鬆內容治理。
無論AI怎麼發展,都不能以侵害別人的權益為代價,更不能讓造假的人佔盡便宜、讓受害者獨自承受代價。從法律和規則上補上漏洞,為AI發展規劃安全底線,推動平台切實負起責任,已經成為各方共識。(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