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一種名為車庫儲物櫃的商品在各大購物平台熱賣,不少買家還在網上曬出利用車位打造雜物收納空間的所謂「妙招」。有的業主認為,既然購買了產權車位,這塊空間就可以由自己自由支配。實際上,這種利用公共車庫打造私人儲物空間的行為,可能面臨法律糾紛。

釐清公共車庫使用邊界

前不久,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因在車庫安裝儲物櫃引發的民事糾紛。家住閔行區的李女士在購房時購買了小區地下車庫的一個車位,入住後在車位邊上放置了一組儲物櫃。儲物櫃一半在車位線外、一半佔着車位,平時用於存放酒類、玩具、衣物、收納箱等物品,成了一個「私人小倉庫」。此後,物業公司要求她將櫃子搬走。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法官萬濤介紹,政府有關部門在巡查案涉車庫時,發現李女士的產權車位上堆放了一個儲物櫃,於是向物業公司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物業公司勸阻並通知她將儲物櫃移走。李女士認為車位是自己購買的產權,可以安裝儲物櫃,一直沒有搬走。物業公司只好將儲物櫃暫時挪到公司倉庫保管,並告知她儘快領取。李女士遲遲未去,導致櫃中部分物品受潮發黴,於是將物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共計14500元損失。

明確產權車位用途限制

庭審中,原告認為地下車位屬於其私有產權而非公共區域,物業公司未經許可強行處置車位上的物品,且未妥善保管,侵犯了其相關權利。被告物業公司答辯強調,地下車位使用用途為停車,公司對車庫整體公共安全與環境衞生有權進行管理,已多次聯繫李女士讓她取走櫃子,盡了合理的保管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在地下停車位安裝儲物櫃的行為改變了車位的用途,儲物櫃存放的酒類、玩偶等物品也對整個地下車庫管理帶來消防安全隱患。萬濤表示,這實質是將車位變更為儲物空間,既違反合同約定,也不符合不動產按規劃用途使用的法律規定。地下車庫的交通、消防、照明均按照整體規劃建造設計,隨意違規處置將影響整體使用秩序,帶來消防安全隱患,進而侵害其他業主權益。對於物品因發黴產生的損失,法院明確不予支持。據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李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李女士隨後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規範電商平台宣傳用語

現實生活中,在車位周邊或車位裏面私自加裝儲物裝置的情況並不少見。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北京市不動產法研究會負責人尹飛表示,無論是按照民法典還是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地下車庫裏的車位本身屬於一種特殊的房屋類型,可以發放不動產所有權證,認可業主對其購買的特定車位享有所有權。但這一所有權是有邊界的,車位方格里屬於獨佔、排他的所有權,車位之外的共同通道、其他空間等,嚴格來講是車位所有權人共有的部分;在車位後邊貼着牆放儲物櫃,已經超出所有權邊界,侵佔了其他業主的共有權。即使在車位劃線區域內,業主的所有權同樣有法律邊界。

採訪中還注意到,一些購物平台宣傳推銷「車位儲物櫃」的話術,對業主改變車位用途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不少商家還把車位車庫定製、專用等作為賣點進行宣傳。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表示,電商平台把鐵皮櫃或儲物櫃以車庫「冠名」,作為噱頭誘導消費者購買,甚至誘導消費者在車庫裏安裝,本身就是誘導消費者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其介紹用語本身就是一種違法宣傳。專家表示,對於這種涉嫌違規或者違法的行為,購物平台應該履行提示或者監督責任,在相關產品上明確告知放置場所只能是獨立車庫,不得佔用公共空間、不得改變車位用途。(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