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客戶」導演租車騙局 甘肅靖遠兩被告獲刑
以「優質客戶」身份作為掩護,長期守信按時交租金,逐步消除汽車租賃公司的戒備,再將租來的車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抵押給典當行或對外轉賣套現。這一套「組合拳」打下來,多家汽車租賃公司不僅收不到後續租金,連車輛也贖不回來了。近期,隨着法槌落下,一起由甘肅省靖遠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合同詐騙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石某某、馬某某當庭認罪服判。
按時交租騙取信任
2024年10月的一天,石某某走進靖遠縣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大門,租下一輛汽車。此後,他按時繳納租金,用車也規矩,從不拖延還車,顯得格外「靠譜」。一次、兩次、三次,漸漸地,汽車租賃公司的工作人員對他放下了戒心,把他當成了可以信賴的「優質客戶」。殊不知,這看似「守信」的表現,恰恰是石某某精心設計的圈套。
作案12起涉案172.3萬元
取得信任後,石某某開始大肆作案。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他頻繁從多家汽車租賃公司及個人處租車,拿到車輛後利用非法獲取的車主身份信息,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將車輛抵押給典當行或對外轉賣,迅速套取現金。經查,石某某累計作案12起,涉案金額達172.3萬元。在這條灰色鏈條中,馬某某扮演了「下游」的角色,明知車輛系犯罪所得,仍持續收購、轉賣涉案車輛,從中牟利。
隨着多筆租車業務陸續逾期,多家汽車租賃公司遲遲無法收回車輛,案件線索逐步暴露。眼見罪行即將敗露,石某某選擇主動投案。案發後,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偵查工作,靖遠縣檢察院依法介入案件,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固定關鍵證據、補齊證據短板。
釐清民事糾紛與合同詐騙界限
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後,一個關鍵問題擺在辦案檢察官面前:石某某的行為,究竟是合同詐騙犯罪,還是普通的民事租賃糾紛?辦案檢察官表示,正常汽車租賃民事行為與合同詐騙犯罪有着明確的法律界限,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石某某租車、付租金的行為,只是掩蓋犯罪意圖的偽裝,他自始至終沒有歸還車輛、履行合同的真實意願,其以合法合同形式掩蓋非法佔有財物的犯罪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市場主體財產權益,還擾亂了汽車租賃行業的正常經營秩序,完全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而馬某某明知涉案車輛為詐騙贓物仍協助處置,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今年1月29日,靖遠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6月3日,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石某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8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二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服判,目前判決已生效,涉案車輛已經全部被追回。(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