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井泉受賄案一審宣判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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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據最高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9月15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畢井泉受賄案,對被告人畢井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追繳在案的畢井泉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被告人畢井泉利用擔任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部長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行政審批、工程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742萬餘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畢井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畢井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畢井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畢井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羣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