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是誰弱誰有理 違法者擔責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鉅鹿路上處置一起兩輛非機動車相撞交通事故時,上海交警秉公執法、現場普法的視頻上傳網絡後收穫大量網友點贊,被稱為教科書式執法。事故責任到底如何認定?「誰弱誰有理」的老觀念為何行不通?
橫穿機動車道 依法擔全責
公共場所視頻顯示,事發當天傍晚6點多,一名女子看到機動車道車輛在停車等候紅燈,沒有選擇到路口或經人行橫道過馬路,而是直接騎電動車從道路中段橫穿過去,在從兩輛機動車之間的空隙穿出時,與非機動車道正常直行的一輛電動車相撞,雙方均有輕微受傷。交警判定橫穿道路一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管支隊一大隊民警馬冬燁介紹,這起事故中雙方都是非機動車,一方橫過機動車道,沒有下車推行,也沒有充分觀察道路通行情況,突然從兩車間隙中躥出,也就是俗稱的「鬼探頭」;另一方是正常直行的非機動車,經調查沒有發現任何交通違法行為,因此認定橫過機動車道一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我弱我有理」行不通 違法須擔責
除非機動車之間的事故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近日,上海市長寧區一路口,一輛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信號燈紅燈時駛入路口左轉,與同向直行的機動車發生碰撞,騎車人輕微擦傷,交警判定闖紅燈的騎車人全責,機動車無責。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交管支隊二大隊民警朱石瑜介紹,該路口機動車直行左轉綠燈亮時,非機動車左轉信號燈仍處於紅燈狀態,該駕駛員此時左轉,違反信號燈指示通行,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在上海市嘉定區永盛路白銀路路口,一輛電動自行車紅燈時駛入路口,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碰撞,騎車人倒地輕微擦傷,仍試圖以「弱勢方」身份辯解,被交警嚴厲駁回:不存在這個說法,闖紅燈就是全責,違法就是違法。交警表示,少數非機動車駕駛者抱着「我弱我有理」的心態闖紅燈駕駛,是對交通法規熟視無睹,更是對自身與路人生命安全的漠視。
責任認定以法律為準繩 規則意識須樹立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規部副主任趙司聰介紹,視頻中的當事人妨礙通行秩序,隨意穿插機動車流,破壞了各行其道的通行規則,導致道路衝突和隱患增加。交警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重點審查三個方面:一是當事人是否存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二是違法行為與事故發生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三是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大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以上當事人過錯發生的,根據作用大小和過錯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過錯的屬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
趙司聰表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絕對不是「誰弱誰有理」,而是誰違法誰擔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全社會樹立全體交通參與者的規則意識。尊重規則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交通安全無小事。(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