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上萬元報名「直播陪跑」服務,本想在專業團隊指導下快速入局直播賽道,實際卻只拿到錄播課和一份講稿,交出去的費用還能要回來嗎?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直播陪跑」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判決培訓公司退還學員楊女士服務費7788元。

萬元買服務 只得錄播課

楊女士在瀏覽短視頻時,被某公司的直播運營服務內容所吸引,與公司負責人線上連線溝通後,簽訂了《直播線上陪跑課程服務協議》。雙方約定,公司作為楊女士短視頻直播顧問,為楊女士提供為期90天的教育類短視頻賬號起號、直播、帶貨等全流程服務,涵蓋系統課程視頻、全品類商務產品合作、直播內容定製、話術搭建、直播答疑等內容,楊女士依約支付了服務費12980元。

合同履行過程中,楊女士發現服務內容與合同約定不符,公司僅建立一個溝通羣,發佈錄播課程供自學,另附一份直播講稿要求背誦,未提供其他培訓服務,首次直播效果也不理想。楊女士在羣內對服務效果提出質疑後,被直接移出微信羣。她認為公司未按合同履行服務,且存在虛假宣傳服務效果的情況,遂起訴至房山區法院,要求解除服務協議並全額退還服務費12980元。公司則辯稱已向楊女士提供自制的系統直播課程,協助其完成首次直播並復盤指導,已履行合同義務,不同意退款。

未全面履約 涉案合同應解除

房山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案涉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雙方合同約定了多項「直播陪跑」服務內容,不僅包括提供錄播課程,還包括實時答疑、互動交流和教學指導。但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僅發送了部分培訓資料,開展了少量直播復盤和答疑,且在90天服務期內,因楊女士對服務效果提出質疑便將其移出溝通羣,此後未再就直播專業問題提供任何指導,未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法院認為,「直播陪跑」服務建立在雙方的信任基礎之上,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不適宜強制履行。公司將楊女士移出羣聊,以實際行動表明不再繼續履行合同;楊女士也明確提出解除合同,雙方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故案涉合同應予解除。

法官提示 理性看待直播創業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有權請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賠償損失。因楊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法院結合公司已提供服務的實際內容、服務週期及合同性質,根據公平及等價有償原則,酌定公司退還楊女士服務費7788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示,隨着直播經濟蓬勃發展,各類直播運營服務項目層出不窮,部分機構抓住人們渴望直播創業致富的心理,以「零基礎起號」「低投入高回報」等噱頭誘導消費,提供的合同內容條款模糊、標準不明,實際履約時服務大打折扣,甚至以踢羣、失聯等方式逃避責任,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要理性看待直播創業風口,切勿輕信「快速變現」「穩賺不賠」等宣傳噱頭,報名前仔細核查機構經營資質,認真閲讀服務合同條款,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標準、服務週期、退費條件等核心事項明確約定,同時注意留存聊天記錄、付款憑證等證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