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審結無證處置危險廢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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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在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當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生態環境領域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周某某因無證處置690餘噸具有腐蝕性的鋁灰危險廢物,被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各並處罰金2萬元。
危險廢物長期非法存放
經查,2025年5月,周某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一批鋁灰交由同樣無資質的王某處置。王某擅自將690餘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廢物運輸至中站區某倉庫長期存放。後經群眾舉報,焦作市生態環境局中站分局趕赴現場查勘,經鑑定均為危險廢物,公安機關隨即立案偵查。
今年6月,該案移送中站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全面審閱案卷、細緻核查證據,同步開展釋法說理,向被告人家屬闡明生態修復的法定責任與量刑意義,督促其配合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完成全部涉案危廢無害化處置,及時消除重大環境風險隱患。
當庭宣判傳遞強烈信號
690餘噸危險廢物堆滿狹小倉庫,一旦泄漏滲入土壤和地下水,後果不堪設想。庭審中,檢察官結合案件事實與在案證據,就無證處置沒啥大不了的思想誤區,闡明被告人無證處置、擅自貯存危險廢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並結合生態環境法典相關規定發表公訴意見。
鑑於二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並完成涉案危廢無害化處置,法院對該案當庭宣判。檢察機關表示,本案的辦理嚴格遵循生態環境法典關於過責相當、生態修復等規定,將修復結果作為認罪認罰從寬的重要考量,實現了懲罰犯罪與修復生態的有機統一,向社會傳遞出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強烈信號。(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