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開採稀土破壞山體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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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8月17日,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後的首個工作日,福建省武夷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左某某、張某某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左某某、張某某因非法採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和一年,各並處罰金。
經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左某某在未取得任何採礦許可的情況下,先後三次糾集工人在武夷山某山場非法開採稀土礦。山體被鑽孔洞、地表植被遭破壞、水土流失加劇。公安機關查扣發電機、鑽孔工具、大量硫酸銨等原材料及少量稀土成品。經鑑定,左某某等人三次盜採破壞的礦產資源價值114.01萬元。
武夷山市檢察院委託專業機構對生態損失進行鑑定,鑑定意見明確涉案山場礦產資源價值損失、生態修復費用、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共計151.92萬元。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左某某承擔生態修復費等各項損失151.92萬元,並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