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審理一起網約車違規停車引發的開門殺交通肇事案件。乘客推開的車門導致一名電動車騎行人倒地身亡,網約車司機吳某某被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案件的判決結果,給網約車司機和乘客都敲響了出行安全警鐘。

違規停車起禍端 1.5米距離釀悲劇

2025年12月8日14時56分許,吳某某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某環路輔路時,將車輛不當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並讓乘客下車。事故發生在一瞬間,乘客趙某某開啓車輛右後側車門時,與駕駛電動自行車正常行駛的被害人姜某某相撞,導致姜某某連人帶車倒地,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造成被害人姜某某顱腦損傷等多處嚴重傷情,經搶救無效死亡。

公安交管部門認定,吳某某駕駛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臨時停車上下乘客的違法行為、未觀察車輛周邊環境確認安全並提示乘車人的行為,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吳某某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乘客趙某某、被害人姜某某負次要責任。經鑑定,交通事故所致損傷與死亡後果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外傷起完全作用。

證據顯示,吳某某停車的位置在禁停路段,距離路邊1.5米遠。主審此案的法官習文分析,網約車司機將車停在禁停路段非機動車道上,離路邊有1.5米的距離,沒有緊貼路邊停車,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的相關規定。這1.5米的寬度足以讓後面的行人、電動車通過,一方面妨礙了後面行人和電動車的通行權利,另一方面也創設了後面行人、電動車、自行車從這裏經過的高度風險狀況。

司機與乘客共同實施 構成交通肇事罪

2026年8月19日下午,吳某某被帶上被告人席,他老家河南,本想到北京開網約車賺錢,沒想到卻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指控。對於檢方指控,吳某某強調,當時被害人車速太快了,乘客趙某某也沒反應過來。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且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為什麼乘客推門發生了開門殺,司機要承擔主要責任,甚至被追究刑責?公訴人在法庭上表示,雖然開門殺的行為是由乘客輕輕一推,但是這個前提是司機創設的,等於兩人共同實施了開門殺行為,因此應當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官呼籲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切實防範開門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引發重大事故,導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最終,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目前,一審判決尚未生效。

據瞭解,相關民事訴訟正在審理中,此次事故,乘客趙某某負次要責任,未達到刑事追責標準,但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法官習文表示,開門殺是城市道路高發的交通事故類型,危害性極大,交通參與者都應高度注意。

依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何避免開門殺?建議用離車門較遠的那隻手開門,身體自然轉動,眼睛可以通過後視鏡主動觀察後方來車,再分兩段式小角度開門確認安全,再完全打開車門。

主審法官向所有交通參與者發出呼籲:駕駛員一定要熟悉道路交通法規,依法依規駕駛;乘車人員繫好安全帶的同時,上下車輛時也要密切觀察路況,避免上下車行為對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騎電動車、自行車的人要注意規範佩戴頭盔,在合理的速度內文明行駛、安全行駛,自己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責任人。(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