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8月19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人民法院在汾河二庫景區開展巡迴審判,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並當庭宣判。這是自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實施後,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的首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沈某、單某、賀某於今年4月私自購置電魚設備,在山西太原汾河流域實施非法電魚作業,捕撈鯽魚116斤。電魚屬於毀滅性捕撈方式,嚴重破壞水域生態平衡。庭審中,三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判令三人共同賠償漁業資源損失共計38280元,以增殖放流方式履行。

審判長表示,公益訴訟的思路正由賠償向修復轉變,要通過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方式讓生態環境好起來,把誰破壞誰修復的修復性理念落到實處。汾河是黃河第二大支流,近年來山西省持續推進汾河流域生態保護治理。該案的審理向社會傳遞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理念,為今後同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參考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