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裁定博彩中介人存款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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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聞訊 記者宗媛 澳門終審法院近日就一起博彩中介人存款糾紛案作出終審裁決,裁定賭客在博彩中介人處存放的款項若非用於博彩,博彩承批公司無須承擔連帶責任。
案情顯示,甲經博彩中介人丙誘導,在貴賓廳存入共計3000萬港元,每月收取1.2%利息。甲存款並非為了博彩,僅為賺取利息及獲取免費交通、住宿等服務。2015年10月起甲未再收取利息,2016年被禁止登入帳户。甲於2020年向初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批公司乙償還共約4382萬港元。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根據第16/2022號法律第63條的規定,博彩中介人在娛樂場接受他人寄存款項或籌碼,必須查明該等款項是否被用於博彩或由博彩獲利而取得。本案中甲存款目的不是博彩,主要是為獲取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承批公司須負連帶責任的情況。終審法院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確認中級法院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