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把握生態環境法典的基本精神和實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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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友在人民網留言,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後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推動生態環境法典落地見效,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生態環境法典的基本精神與主要內容,精準把握實施生態環境法典的重點任務。生態環境法典的實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有利於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有利於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利於深入踐行新發展理念,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有利於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增進民生福祉。
生態環境法典的實施將對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產生重要影響。我國以生態環境法典為統領,與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等相關專門法律共同組成的生態環境法律部門,成為繼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之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第八個法律部門。這充分體現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是靜止的、封閉的、一成不變的,而是充滿生機活力、緊跟時代發展持續完善的。生態環境法典立足中國發展實際,體現創新性包容性,是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的"集大成者"。
法典內容系統全面,共計5編、1242條,依次為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築牢更強法治根基。企業既是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更是綠色低碳轉型的實踐主體和受益主體。生態環境法典既為企業劃定了生態環境保護的紅線和底線,也為企業綠色轉型、創新發展打開了廣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