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解生態保護難題提供法治保障(專題深思)
據網友在人民網留言,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之後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又一項重大成果。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國努力破解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面臨的資源環境約束,避免走西方“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着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得益彰、相互促進。生態環境法典通過系統立法、整合昇華,將我國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積累的生態環境治理經驗體系化、制度化,為解決生態保護難題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以系統觀念為引領,破解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的複合型生態難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生態環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統籌考慮環境要素的複雜性、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單元的連續性、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各類污染要素疊加、傳統污染與新污染風險交織等問題凸顯,構成複合型生態環境治理難題,迫切需要多領域協同立法促進解決。對此,我國以系統觀念引領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將四個維度的統籌考量轉化為體系化的制度設計。一是應對環境要素的複雜性。生態環境法典將大氣、水、海洋、土壤等多領域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集成納入污染防治編,破解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污染防治法律碎片化、執法標準不一等突出問題。二是維護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生態環境法典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三是注重自然地理單元的連續性。生態環境法典在明確國家層面統一規劃的同時,規定“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聯合保護協調機制”,構建起國家統籌、區域協同的治理架構,破解跨行政區域生態環境治理碎片化的體制性難題。四是着眼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生態環境法典規定:“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和綠色低碳發展”,為促進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協調統一提供了指引。生態環境法典通過系統性的制度設計,推動我國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生態環境治理從單一要素管理邁向系統綜合治理。堅持民生為本,統籌推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保護與民生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如何統籌推進生態保護與民生保障,是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必須破解的難題。對此,生態環境法典將“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確立為立法目的之一,構建起貫通保障公眾健康、公眾參與、生態保護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各環節的民生保障制度。在保障公眾健康方面,生態環境法典從標準制定、風險預警、污染防治等多個維度,將保障公眾健康貫穿生態環境治理全鏈條,回應環境健康風險加大的民生關切。在公眾參與方面,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生態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的權利”,凝聚解決生態難題的社會力量。在生態保護補償方面,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綜合運用資金補償、產業轉移、購買生態產品和服務等多種方式,促進對生態環境的整體保護。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方面,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深化國際合作,共同應對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的全球性生態挑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生態文明建設關乎人類未來,建設綠色家園是人類的共同夢想,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需要世界各國同舟共濟、共同努力,任何一國都無法置身事外、獨善其身。”工業化、城鎮化是世界性的歷史進程,由此衍生的生態保護難題具有全球性。生態環境法典從基本規定和重要領域等層面,就應對全球性生態環境挑戰作出體系化安排。在基本規定層面,要求國家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的國際合作,履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義務,積極參與生態環境國際規則的研究與制定。在重要領域層面,針對氣候變化這一與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緊密相關的重要領域,生態環境法典作出專門部署,將積極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的國家意志系統轉化為完整的制度鏈條。這一制度鏈條包含吸納與貢獻的雙重邏輯。在吸納方面,生態環境法典有機銜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的核心義務,推動國際共識在中國落地生根。在貢獻方面,“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在全球範圍尚屬首創,就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峯碳中和作出原則性、引領性規定,彰顯了我國推動綠色低碳轉型、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法治擔當。
通過持續深化國際合作,中國將與各國攜手前行,為破解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保護難題貢獻中國智慧、提供中國方案,並將繼續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環境治理體系。《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14日 09 版) 人民日報社概況| 關於人民網| 報社招聘| 招聘英才| 廣告服務| 運營服務| 合作加盟| 版權服務| 數據服務| 網站聲明| 網站律師| 信息保護| 聯繫我們 人民日報違法和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