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友在人民網留言,AI虛擬人方桃子一句戴了一天都很舒服,讓AI代言的行業隱患暴露在公眾視野中。無實體、無真實感知的數字虛擬人,卻模擬消費者使用體驗進行產品推薦,這種技術演繹的虛假宣傳,撕開了AI廣告高速發展背後的亂象隱患。新業態野蠻生長的背後,法律漏洞與監管空白逐漸凸顯,補齊制度短板、規範行業發展已刻不容緩。當下,AI廣告翻車事件屢見不鮮:蘇泊爾AI廣告因低俗內容下架、babysheep安睡褲AI廣告渲染月經羞恥引發爭議、美妝品牌藉助AI虛假美顏誤導消費者。這些亂象的背後,是畸形的流量商業模式在蔓延。不少品牌重流量、輕合規,將廣告全流程外包給MCN機構與AI工具,直接放棄內容審核的主體責任。一旦廣告出現違規問題、引發輿論爭議,便以內容由AI生成為藉口推卸責任,將AI當作規避處罰、轉嫁風險的免責盾牌。根據廣告法,廣告代言人需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相應法律責任主體資格。而AI虛擬人只是算法生成的數字產物,不具備法律主體身份,不屬於法定代言範疇。規範AI廣告生態,需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壓實各方責任。首先,破除AI免責誤區,明確追責主體。將廣告主、技術開發方、MCN運營機構、傳播平台納入合規監管範圍。其次,堅守宣傳真實性底線,嚴禁虛構消費體驗。允許AI用於形象塑造、畫面創意,但產品功效、使用體驗等核心宣傳內容,必須基於客觀事實。最後,落實強制標識制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誠信合規是廣告行業的發展根基,技術向善必須依託法治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