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友在中國經濟網留言,近年來,網絡平台已經成了不少消費者的購物首選,小到紙巾,大到生產機器,一鍵下單即可全國送達。然而,有讀者反映,在平台消費後,開具發票成了難事:個別商家拖延甚至拒開發票,找平台不管,維權很麻煩。今年4月,北京朝陽區讀者潘先生在噹噹平台花21元下單了一本圖書,他通過後台向商家索要發票,商家表示收貨後才能開票。當潘先生確認收貨後再次索要發票時,對方要麼不回消息,要麼就用機器人客服反覆自動回覆“客服已經下班”,變相拒開發票。無獨有偶,網友王女士在人民網“人民投訴”平台投訴稱,她在美團平台上花費520元購買了2張演出票。“下單前我專門確認過可以開發票,下單當天就在系統裏填了開票信息,並專門向客服説明了情況。”王女士説,客服一開始回覆一個月內可以開具發票,但到了時間,客服又説還得等5天。王女士又多次催促,客服乾脆不回覆。王女士向平台投訴,訂單卻顯示“服務單已過期”。調查中,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在多家網絡購物平台申請對已確認收貨的商品開具發票,發現多數平台自營店鋪在消費後會自動開票,而大部分非自營店鋪則需要消費者主動向商家索票。其中,的確有些商家在消費者提交開票申請後再沒下文,有些乾脆明確告知:“開不了發票,只能開收據”。“與實體消費相比,平台消費開具發票往往面臨更多阻礙。”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教授馮晨分析指出,平台消費的交易主體包括平台自營店、第三方商家,消費者不易區分。一些平台上還有大量不具備開票資質的個人賣家,導致消費者索票對象不明。此外,有的平台申請開票入口隱蔽,多數商家不主動提醒、不引導開票。還有商家在多個平台經營,電子發票標準不統一,個人消費者常因無納税人識別號而面臨“開票無門”的困境。除了不開票的商家,“置身事外”的平台也加劇了消費者的消費困境。在某電商平台,商家拒開發票後,記者向平台客服投訴,對方雖然表示會“反饋至商家管理部門審核處理商家”,但開票依舊沒有進展。還有一些時間較為久遠的訂單,商家已經倒閉,諮詢平台客服能否補開,對方明確表示:“如商家已退出平台經營,平台暫時無法協助開票。” 面對拒開發票或已經閉店“失聯”的商家,平台是否有義務協助消費者索要或補開發票?

北京嘉觀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子墨指出,根據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平台應核驗登記入駐商家身份、地址、聯繫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並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同時,依照税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税務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税有關的信息。在消費者維權時,平台雖然不直接承擔開票義務,但應提供商家的真實身份信息和交易記錄,協助消費者向税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而不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事實上,消費者面對商家拒開發票的侵權行為,可以通過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或通過國家税務總局官方網站上的“違法舉報”模塊投訴。不過,不少消費者反映,維權渠道雖然暢通,但維權時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卻不少。潘先生告訴記者,在多次索票無果後,他通過國家税務總局官方網站投訴了商家。次日,商家所在地的税務部門就進行了調查核實並責令商家開具了發票。但這一過程需要消費者先在網站進行註冊,舉報時還需要在系統中提供被檢舉人的名稱、所屬地區、地址(住所)等信息。“侵權不用付出成本,維權卻要耗費時間精力。”潘先生感到無奈。江蘇南京市讀者曾女士對此深有體會。今年1月,曾女士和同事在拼多多平台為剛開業的公司墊資採購了一批辦公用品,其中大多是零散小額訂單。曾女士申請統一開具發票時,其中竟有236個訂單無法開具發票。“商家要麼明確拒開,要麼已讀不回,要麼推諉拖延。我和同事反覆向平台投訴,要求其履行協助義務,客服表示‘無法強制商家開具發票’,並建議我們自行前往全國200多個商家所在地的税務局逐一維權。”曾女士無奈地説,即便是通過國家税務總局的舉報平台投訴,也要分別調查、填寫上百個商家的信息。針對曾女士的遭遇,馮晨指出,平台消費具有跨區域交易特徵,消費者、平台與賣家分屬不同地區,税收管轄歸屬更為複雜,發票由誰開具、適用何地税率常出現分歧。而從監管的落實情況看,目前仍以被動受理為主,主動巡查和數據分析能力不足,跨區域協同執法機制尚不健全。對此,馮晨建議,可以在推行平台先行賠付責任制度的同時,打通平台交易信息與税務舉報系統的數據對接,提取訂單中的商家信息填入舉報表單,無需消費者自行蒐集。

也可以試行允許消費者在發起投訴時以訂單編號、支付記錄等作為舉報依據,再由監管部門核查被舉報人信息,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便利。(何忠煥參與採寫) (責任編輯:楊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