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實施。就在當天,全國首例適用該法典的低頻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案一審宣判,低頻振動噪聲看不見、測不全成為不少居民困擾的問題,此案標誌着生態環境法典從文本走向實踐。

該案涉及低頻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是生態環境法典正式實施後全國首例適用該法典審理的案件。法院依據生態環境法典相關規定作出一審判決,對低頻噪聲污染糾紛的法律適用、責任認定等問題進行了明確,為後續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重要參考。此案的宣判標誌着生態環境法典在司法實踐中邁出關鍵一步,對推動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