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終審:震春生物“粉體的製備方法”發明專利維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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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2026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科絲美詩(中國)化妝品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震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由上海震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粉體的製備方法”發明專利,在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文本基礎上整體維持有效。

該案圍繞一項化妝品粉體制備工藝專利展開。2024年7月15日,科絲美詩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主張涉案專利不具備創造性、說明書公開不充分、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且缺少必要技術特徵。2025年2月2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584853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科絲美詩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於2026年1月28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並於2026年3月9日詢問當事人。二審期間,各方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
雙方的分歧集中在一點:按照涉案專利的方法,粉體料漿灌入模具後,要先冷凍凝固、脱模,再進行冷凍乾燥;而科絲美詩公司援引的一件日本在先專利文獻,則是把模具連同粉體一起冷凍乾燥之後再脱模。科絲美詩公司認為,這種脱模時機的調整隻是本領域的常規操作。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專利說明書對製備步驟和工藝參數範圍作了清楚說明,本領域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即可實施;現有技術沒有給出“先冷凍凝固脱模、再冷凍乾燥”的技術啓示,而對比實驗顯示,這一工藝調整能夠明顯降低脱模難度、提高良品率,使發明產生了更有益的技術效果。據此,法院認定涉案專利具備創造性,符合專利法關於創造性的規定,全部權利要求均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