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兩萬餘條房源信息 無錫假中介獲刑三年半
網上公開的房屋租售信息,是否屬於個人信息?有針對性地收集後倒賣牟利,算不算違法?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佈的一起典型案例揭開了所謂“房產中介”背後的真實面目:江蘇無錫一女子打着“房產中介”幌子,專門蒐集“一手女房東”信息向境外出售,非法獲利19萬餘元,最終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假借中介蒐集信息
2023年,被告人劉某在境外務工期間獲悉我國特定公民個人信息可向境外出售牟利。回國後,她開辦了一家“房產中介”公司,但經營方式與正常房屋中介不同:公司專門招募人手,蒐集各類平台上“一手女房東”發佈的房屋租售信息,把其中可能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單獨挑出來,篩選、整理後賣給境外人員。從2023年10月到2024年7月,她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共計2.4萬餘條,非法獲利19萬餘元。
受害者中,市民李女士因個人信息洩露被境外犯罪分子詐騙29萬餘元。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發現,信息洩露正源於劉某的“房產中介”公司。她收集的雖是網絡公開房源信息,此類行為如何定性,一度成為辦案焦點。
出售信息構成犯罪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公安機關依據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意見機制商請檢察機關提出意見,檢察機關綜合劉某的主觀明知、信息來源與用途、交易對象、危害後果等證據,提出相關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偵查方向,引導公安機關圍繞劉某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等固定證據,全面查明其出售的個人信息內容等事實。
經查明,劉某向境外出售的信息涵蓋房產位置、房屋面積、租售價格、租售人性別和聯繫方式等內容。按照法律規定,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即屬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025年5月30日,檢察機關以劉某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劉某自願認罪認罰;同年7月4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判決已生效。
提示防範信息洩露
最高人民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祖延光表示,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例發佈,就是要提醒公眾:已公開的公民個人信息,也不是可以隨便倒賣的“公共資源”。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擅自改變信息公開的範圍、目的和用途,明顯超出合理使用限度,並非法提供或者出售,情節嚴重的即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這類行為極易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幫兇,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檢察官提示,在網上發佈房屋租售等個人信息時,要有意識地減少暴露,不必要的聯繫方式、詳細住址等關鍵信息儘量不寫;對來路不明的電話、短信多留個心眼,一旦察覺異常及時報警;發現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濫用時,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