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4日通報,經中共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揭陽市委原副書記王紹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紹樂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親屬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為他人在涉稅業務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紹樂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紹樂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揭陽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