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潘某以詐騙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六千元。潘某此前虛構辦理各類證書的能力,騙取19名被害人共計116萬餘元,被公安機關抓獲時正值孕期依法取保候審,隨後偽造"產後大出血"病歷企圖逃避收監,最終被數罪併罰受到嚴懲。

編造身份騙取鉅款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4年8月,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一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具有辦理教師資格證、學位證、計算機等級證書等的能力,編造"趙諾娜""趙老師""趙助理"等多個身份,通過網絡與被害人取得聯繫,騙取19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16萬餘元。

2024年9月5日,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因其當時正在孕期,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她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書。鑑於其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建議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偽造病歷逃避收監

庭審時,潘某聲稱自己產後大出血正在治療,嬰兒還在保溫箱,法院通過線上庭審開庭,畫面中她躺在一家診所的牀上,全程認罪悔罪。然而,這些情節全部是虛構的:潘某早已引產,既沒有產後大出血,也不存在保溫箱裏的嬰兒,其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均系編造。

公訴機關補充指控,2026年4月至5月間,潘某為逃避審判,偽造醫院醫療業務專用章、手術記錄專用章、住院部公章各一枚,並將加蓋上述印章的3份病歷材料提交法院。而醫院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潘某在該院就診記錄僅一條,日期為2025年12月16日,此時檢查提示單胎存活;該院已於2026年2月18日關停產科,不再接收產婦分娩,相關材料均系偽造。

數罪併罰判處重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她在審判過程中偽造公司印章、製作虛假診療材料,又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依法應數罪併罰。該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唐麗珺表示,潘某的行為並非真實需要法律保護的孕產婦權益,而是以偽造證據虛構法定條件,當作為制度適用基礎的"懷孕或哺乳事實"是偽造的,制度便失去適用前提。

該院法官助理趙亞迪表示,鑑於潘某在審判階段偽造證據、蓄意逃避刑罰,主觀惡性加深,雖曾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也不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以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其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六千元,對其詐騙所得繼續追繳、退賠各被害人。

唐麗珺強調,暫予監外執行制度的初衷是保障胎兒或哺乳期嬰兒權益,而非寬縱犯罪,法律的人道善意,絕不能成為逃避刑罰的工具。(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