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公安部網安部門持續推進"淨網2026"專項行動,9月28日公佈2起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典型案例,兩名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其中,江蘇鹽城公安網安部門查明,轄區某公司違反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在未履行身份信息核驗義務的情況下對外提供服務器租賃服務,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並責令限期改正後仍未整改,致使多人被騙,且導致刑事案件證據滅失。經法院審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盧某斌犯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另一起案例中,河南三門峽公安網安部門查明,轄區某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被詐騙團伙僱傭多次發佈違法有害信息,被處罰後仍未按要求整改,致使人民羣眾財產被騙。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東被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根據刑法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或刑事案件證據滅失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公安機關告誡,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各互聯網運營單位要切實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責任與義務,營造風清氣正的互聯網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