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9月23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黃大發等28名被告人涉黑案件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黃大發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裁定核准對任永斌、袁新強、劉漢祥、莊魁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黃大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等21項罪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黃大發等人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等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