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一汽車博主商業詆譭車企被判賠10萬
汽車博主的測評視頻影響着不少消費者的購車決策,但當評價變成刻意「拉踩」,就可能觸碰法律紅線。江蘇常州一家車企以商業詆譭為由,將一名借測評之名、行詆譭之實的網絡博主訴至法院。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2025年10月一審判決被告賠償10萬元,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6年4月二審維持原判。
刻意拉踩引車企起訴
網絡博主「電車小飛」本名李某,是一名汽車測評自媒體博主。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他發佈多篇關於一家品牌汽車用車體驗的測評視頻,通過調侃、一捧一踩的方式,得出該車企電車安全性差、駕駛體驗不佳、智駕不智能等結論,還在視頻評論區發佈「珍愛生命遠離夢想」等言論,並對網友的負面評價點贊。車企認為,李某涉嫌傳播虛假信息,嚴重損毀其商譽,遂以商業詆譭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刪除全部侵權內容,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00萬元,並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李某一方則認為,相關內容屬於消費者對品牌的客觀合理社會評價,有褒有貶、依據事實說話。
競爭關係成庭審焦點
庭審焦點之一,是李某與車企之間是否存在競爭關係。法官注意到,「電車小飛」發佈的視頻主要聚焦另一家汽車品牌的宣傳推介,不僅設置該品牌試乘試駕預約鏈接,還在賬號商品櫥窗添加商品鏈接進行直播帶貨,其行為已超出普通車主基於興趣分享信息的範疇,屬於商業經營行為。法院認為,互聯網業態下對競爭關係的理解不應侷限於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直接競爭,只要雙方經營行為存在競爭利益衝突,實質損害另一方經營者合法權益,即應認定存在廣義競爭關係。焦點之二是李某言論是否損害車企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法院審理認為,其發佈的部分內容屬於虛假信息、誤導性信息,通過拉踩營銷進行不合理商業推廣引流,貶低競爭對手,降低相關公眾對車企產品的社會評價,構成商業詆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消費評價與詆譭有界
一審判決李某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萬元,並在其賬號和官方媒體連續30天刊登聲明向原告道歉、消除影響。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辦案法官認為,商業詆譭與正當評論的界限,在於是否對相關公眾造成誤導、對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造成實質性損害;消費者基於真實體驗吐槽產品缺點、提出批評建議屬於正常消費評價,但帶有引流營銷經營目的、故意詆譭拉踩對手甚至發佈不實信息誤導公眾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目前,「電車小飛」賬號已被多個平台封禁處理。(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