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相撞致車載造紙表面施膠劑泄漏污染環境,生態環境部門依法索賠卻遭保險公司拒賠。近日,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依法認定交通事故直接導致的污染治理損失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判決保險公司向生態環境部門支付環境污染應急處置費用11萬餘元,切實守護生態環境與公眾權益。

事故泄漏引發索賠之爭

2025年9月,熊某駕駛小型轎車與左某駕駛的重型半掛車在開化縣某路段路口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半掛車上裝載的33噸表膠泄漏,大量膠體流入路面及周邊雨水溝,引發環境污染。經交管部門認定,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左某無責任。事發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立即啓動應急處置,組織第三方救援力量開展現場防控,並委託專業環保科技公司對泄漏廢物進行收集、貯存與無害化處理,累計產生應急處置費、專家鑑定費等。因各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生態環境部門以熊某及承保車輛保險的某保險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定屬直接損失

庭審中,熊某辯稱其車輛已投保,應由保險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則提出,案涉表膠泄漏屬於保險免責條款中約定的「污染」情形,污染治理費用並非交通事故的直接損失,因此既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也符合責任免除約定,拒絕賠付。法院審理後認為,案涉表膠泄漏系投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直接引發,污染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因果關係連貫、明確,並非事後次生、衍生或擴大化的間接損害,由此產生的環境污染及治理修復相關損失應認定為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屬於法律規定的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保險責任範圍。保險公司將表膠泄漏界定為免責事項中的「污染」情形,屬於對格式條款的擴大化解釋,該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判決生效守護生態

據此,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向生態環境部門支付環境污染應急處置費用11萬餘元;專家鑑定費不屬於保險合同理賠範圍,由侵權人熊某自行負擔4800元。判決作出後,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該案判決現已生效。這一判決釐清了交通事故次生污染損失的賠付認定標準,明確污染治理費用不因「污染免責」條款而被輕易排除,為同類案件審理提供了參考。(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