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號能否繼承?黑龍江法院調解三姐弟糾紛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的温先生在母親病故後想繼承母親的手機號,將兩位姐姐起訴到法院。近日,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調解了這起法定繼承糾紛,促使三姐弟就亡母手機號碼使用權的歸屬達成一致。
一個手機號引出一場繼承官司
温先生是家中最小的兒子,還有兩位姐姐。2025年,他們的母親病故,姐弟三人對母親遺產的繼承沒有產生多大分歧,卻為母親手機號碼誰來繼承起訴到法院。鐵鋒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芳菲介紹,温先生母親生前使用的手機號綁定了微信、支付寶、銀行卡和家庭寬帶,温先生一直與母親共同生活,希望把號碼過戶到自己名下繼續使用,但到運營商處諮詢後得知,除死亡證明外,還須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或法院生效判決書、調解書。
王芳菲表示,運營商不認可家庭內部協議,涉及號碼歸屬必須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才能辦理過戶。法院出具的調解書當天送達即生效,温先生憑調解書即可到運營商辦理號碼過戶。
使用權可繼承 所有權不歸用戶
通常情況下,手機號碼預付費卡60天至90天未繳費將自動銷戶,銷戶後進入約90天冷凍期,之後會被重新投放市場。鐵鋒區人民法院法官許紅丹解釋,根據規定,手機號碼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用戶與運營商簽訂的是服務合同,用戶取得的是號碼的排他性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關於手機號使用權是否屬於遺產,許紅丹表示,手機號綁定了預存話費、積分、會員權益,部分“靚號”在市場上具有交易價值,且與銀行賬戶、支付工具綁定,直接關係財產安全,因此手機號使用權不屬於依其性質不得繼承的權利。鐵鋒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崔霞表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手機號使用權不能繼承,根據民法典關於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的原則,手機號使用權可以歸入虛擬財產範疇,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綁定賬戶不得擅自處置
經法院主持調解,考慮到温先生對母親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兩位姐姐自願放棄對該號碼的繼承權,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號碼使用權由温先生繼承。法官同時提示,繼承手機號使用權不等於繼承綁定的第三方賬戶,手機號只是登錄名,各平台賬號的數據、虛擬財產如何處理須按平台規則辦理;號碼綁定的微信錢包資產、卡包優惠卡券等,繼承人之間仍需協商處置。
法官提示,手機號碼使用權作為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均享有平等繼承權,不能由單一繼承人自行到運營商辦理過戶。全體繼承人可協商一致辦理繼承權公證,或通過訴訟由法院裁判,之後持公證書或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向運營商辦理變更登記。手機號承載財產和身份雙重價值,繼承時既要尊重法律,也要兼顧家庭和睦,可提前通過遺囑等方式明確虛擬財產的繼承安排。(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