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5人非法穿越鰲太線最高被罰2.5萬元
9月3日,從陝西省寶雞市太白縣自然資源和林業局獲悉,針對今年5月30日至6月2日發生在秦嶺鰲太線的一起5人違規穿越行為,當地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這是3月15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正式實施後,陝西省首例涉及違規進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處罰案例。
刪照片毀記錄 5人結伴闖核心區
經太白縣自然資源和林業局查實,2026年5月中旬,湯某在瀏覽短視頻時看到鰲太線穿越相關內容,萌生違規穿越探險的想法,隨後通過視頻評論區私信邀約戶外愛好者,先後聯繫王某某、魯某某等人商議組團穿越。5月30日凌晨4時,湯某等5人攜帶戶外裝備、氣罐、食品等物資,從太白縣一處無卡口檢查的進山點位進山,藉助戶外導航軟件的離線地圖行進,繞過馬台溝管控點以及鐵絲網,從圍欄縫隙非法進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先後途經白起廟、導航架、藥王廟、水窩子、鰲山遇難者紀念碑、頂棚梁等點位,期間在窩棚紮營休整,並使用攜帶的氣罐生火做飯。
為規避證據留存,同行人員主動刪除手機內拍攝的穿越照片、視頻,王某某、魯某某等人還刪除了線上聊天記錄、解散溝通羣組,銷燬涉案證據。6月2日凌晨3時許,5人繞開路平溝村水泥路值守點位,沿河道、山溝繞行下山,抵達342國道路平溝處,由網約車接回西安後各自返回。經調查確認,湯某等5人進入的鰲太線區域為法定的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域,屬於禁止擅自進入的區域。
罰額上限從5000元提至10萬元
湯某等5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四十條,太白縣自然資源和林業局對5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不得再次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及相關禁止區域活動;對5人給予警告;對湯某處2.5萬元罰款,對王某某和魯某某分別處2萬元罰款,對譚某和劉某某分別處1萬元罰款。
據瞭解,修訂前的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對個人違規進入保護區核心區的罰款最高為5000元,新條例將罰款額度調整為最高可處10萬元。西北政法大學環境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巖林表示,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社會影響以及違法人的主觀過錯等因素綜合考慮,執法部門還應及時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各種不同情節確定相對合理的處罰幅度。
兩場聽證會後罰款金額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擬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太白縣自然資源和林業局最初依據5人在違規穿越中的不同作用,擬分別處以5萬元、3萬元和2萬元罰款,5人接到通知後均提出聽證申請,該局分別於7月29日和8月10日召開了兩場聽證會。
聽證會後,經與相關職能機構諮詢、綜合研判,太白縣自然資源和林業局對5人的罰款金額均作出調整:未滿18週歲的劉某某由2萬元調整為1萬元,譚某由2萬元調整為1萬元,魯某某、王某某由3萬元調整為2萬元,湯某由5萬元調整為2.5萬元。目前,1人已經繳納罰款,4人已申請分期繳納。(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