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原副校長任羽中受賄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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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聞訊 記者方城 8月24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北京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任羽中受賄案,對被告人任羽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六十萬元;對任羽中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5年,被告人任羽中利用擔任北京大學黨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大學人事部部長,北京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教育培訓、升學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195萬餘元。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任羽中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任羽中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任羽中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任羽中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羣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