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宗媛 澳門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10月28日舉行第三十八次全體會議,就《行政程序法典》的修改方向進行討論交流,聽取委員的意見和建議。

主持會議的委員會主席、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作為協助特區政府制定法制建設政策的諮詢機關,就各項立法工作及法律議題提供專業意見,支持和協助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完善法制建設。目前特區政府正有序推進重點領域法律的更新和完善,其中包括與深化公共行政改革緊密相關的《行政程序法典》修訂工作,期望委員們結合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為修法工作建言獻策,助力構建更符合澳門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現代化法律體系。

會議上,法務局代表介紹了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重點內容。各委員普遍認同修法的必要性,認為推動使用電子方式與簡化行政程序,有助於加快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切實回應社會訴求,並提出了多項具建設性與參考價值的意見,主要關注指導性原則、默示駁回及不履行作出決定義務的機制、通知制度、行政申訴制度、授權、程序期間等方面。

黃少澤在總結時感謝各委員提出的務實且具前瞻性的意見,表示特區政府會梳理有關意見和建議,由專責跟進小組全面深入研究和分析。修改《行政程序法典》與特區政府“奮發同行、持正革新”的施政理念緊密相關,是重構和完善公共行政法律體系的重要基石,不僅關係公共行政的效率與質量,也與市民權益保障息息相關。特區政府正就修法工作進行公開諮詢,將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礎上持續推動法案草擬工作,儘快將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