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宗媛 為落實澳門特區政府「三五」規劃及《健康澳門藍圖》目標,貫徹經第10/2026號法律修改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澳門衞生局宣佈,2026年10月26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在13個地點擺放電子煙棄置箱,便利居民妥善棄置電子煙。

有關地點包括塔石衞生中心、筷子基衞生中心、黑沙環衞生中心、青洲衞生中心、海傍衞生中心、下環衞生中心、海洋花園衞生中心、湖畔嘉模衞生中心、石排灣衞生中心、新城A區衞生站、路環衞生站、仁伯爵綜合醫院及防控煙酒辦公室。

衞生局表示,因應2027年7月1日起,任何人包括居民及旅客,在居所以外地點消費或管有電子煙,可被科處1500澳門元罰款,此舉旨在便利居民在相關規定生效前妥善棄置電子煙。衞生局同時提醒,2027年1月1日起,攜帶電子煙出入境澳門的罰款金額將由現時4000澳門元調升至10000澳門元。如對相關法律規定有疑問,可致電查詢熱線285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