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歡迎司法部發布大灣區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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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聞訊 首席記者張朝登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11日表示,歡迎司法部發布並於今年10月5日起正式施行《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規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報名條件、考試合格人員申請執業程序、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人員的執業範圍等事項,以及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早前已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共同構建起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及其配套實施規則,為該制度長期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政策指引。他鼓勵香港法律人才儘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域內發展帶來的機遇。
律政司表示,將積極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及《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中有關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落實相關制度,以充分發揮香港法律專業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