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首席記者張朝登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10月5日起正式施行,明確規範大灣區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等事項,包括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

隨着為期數年的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於今年10月4日屆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早前已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正式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同時訂明相關細節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規定。

律政司今日對此表示歡迎。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修訂後的《律師法》連同《管理辦法》,確立了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他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他鼓勵香港法律人才儘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機遇。

未來,律政司將積極推進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及施政報告中有關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部委落實相關制度,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