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升降設備定期檢驗縮短至8個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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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右新聞訊 記者宗媛 為進一步提升升降設備的使用安全,澳門特區政府土地工務局表示,2027年首季仍未完成“必要改善”的升降設備,其定期檢驗週期將由每年1次縮短至每8個月1次。
“必要改善”是指根據適用的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準則,升降設備需具備的必要安全部件。其中,升降機的必要改善項目包括“雙重製動系統”及“防止轎廂上行超速的裝置”等5項,電動扶梯或電動步道則包括“裙板安全裝置”及“緊急止動裝置”等8項。根據澳門《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法律實施日起3年內,即在2027年3月31日或之前,須為未有相關安全部件的在用升降設備完成“必要改善”加裝工程。
土地工務局日前舉辦兩場“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交流會”,約150名休閒企業及物業管理業界代表參加。該局機電設施廳廳長吳永輝聯同多位工程師介紹相關規定,包括升降設備保養及檢驗的流程規範、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並講解各項服務的辦理手續。
該局提醒作為責任人的休閒企業及物業管理業界,應留意檢驗合格聲明書的到期日;如進行“必要改善”加裝工程,須留意“升降設備必要改善的工程預先通知”的具體手續及注意事項,以加快辦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