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11月5日就黃之鋒涉及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其監禁10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當天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伙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先是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意圖削弱青少年的國民身份認同,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2019年黑暴中推波助瀾,惡行累累。

歷數屢次犯法惡行

李家超指出,黃之鋒屢次犯法,組織、參與和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持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積極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對華對港製裁。

揭露勾結外力行徑

李家超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伙仍毫無悔改之意,肆無忌憚地繼續充當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恣意持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妄圖通過境外勢力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施壓,禍港賣港、怙惡不悛;黃之鋒更參與“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此等惡行均屬極其嚴重的罪行,不僅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直接損害廣大市民的切身福祉與社會穩定。

特區政府表示,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黃之鋒無從狡辯,只好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這對所有妄圖勾結境外勢力、損害國家利益之徒形成有力震懾。法庭對黃之鋒予以重判,徹底打破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披着所謂“國際線”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責的幻想,向國際社會表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這次判刑顯示法庭確定本案涉及外國勢力,案情嚴重,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期。此外,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黃之鋒的罪行相關財產。

表明維護國安立場

特區政府指出,留意到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更公然施壓要求特區釋放個別已被法庭依法定罪判刑的被告。政府已多次重申,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須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強調,本案中黃之鋒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選擇承認控罪,反映警方依法緝捕和律政司依法檢控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的充分證據。法庭在作出判刑時詳細列出有關理由,體現黃之鋒是在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下被判刑,彰顯香港特區法院一直秉持的法治精神。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及嚴懲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判刑理由書裁定本案屬罪行重大級別,並指出案發時香港正值面對社會動盪及暴動帶來的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及法治承受極高風險,黃之鋒等人的行為使情況更為嚴峻。黃之鋒與羅冠聰是本案的主腦,也是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的最前沿倡議者,二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持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刻意調整各自角色,確實促成外國實施制裁和敵對措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黃之鋒已於9月2日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包括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不同方式,乞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其官員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府右新聞首席記者張朝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