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立督導委員會逐項落實宏福苑火災改革建議
香港特區政府10月29日公開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後,隨即啓動改革落實機制。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政府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督導委員會,逐一檢視獨立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並監督落實情況,要求各政策局和部門迅速、精準、到位地落實建議。
組建改革督導機構
陳國基在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的記者會上表示,獨立委員會報告提出的建議涵蓋消防安全、樓宇維修工程監督、建築物管理、防範反競爭行為等不同範疇,環環緊扣,政府需要有系統、有條理處理跨部門、跨環節的問題。督導委員會會仔細檢視每項建議,督導和推展落實工作,並監督建議措施的落實進度,以制度完善、流程優化、執行到位為目標,持續檢視優化空間,確保措施切實可行。
建立中央數據系統
為強化負責樓宇安全、消防安全、樓宇維修工程等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和資訊分享,政府會按獨立委員會建議建立跨部門聯合中央數據系統,整合不同部門和機構的資料,共享巡查、違規、處分以至定罪紀錄,加強跨部門風險預警和監察。系統也有助將會成立的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查核投標者或承建商的整體紀錄,協助更新預審名單,確保名單上人士和承建商符合誠信操守等審批准則。
政府還會建立協助監察樓宇維修工程相關投訴的系統,利用人工智能分析和監督處理投訴的進展和結果,儘早識別風險隱患,尤其是重複收到投訴的事項、地點、公司、人物等,從而制定具針對性的解決方案,相關資料也會上傳至中央數據系統。
立法打擊圍標行為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政府同意獨立委員會建議,通過立法和修改現行法律加強禁止和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行為,將修改三條現行法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修改《競爭條例》,將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圍標行為列為刑事罪行,涵蓋前期工作和顧問服務,並涵蓋圍標以外現行《競爭條例》下界定的嚴重反競爭行為,例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等。一經定罪,違法者可被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建議最高刑罰包括十年監禁,最多罰款1000萬元、或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三倍,或違法期間每年度本地營業額的50%。
政府同時會修改《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將這類新刑事罪行納入指定罪行,令執法部門可行使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和物料、凍結資產等法定權力,法庭也可加重刑罰和沒收犯罪得益。《廉政公署條例》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也會作出相應修訂,令執法機關可依法更有效蒐集這類具有高度隱蔽性的犯罪活動證據。林定國還表示,政府建議優化《競爭條例》現行相關民事責任制度,包括提高罰款至最高800萬元,或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兩倍,或違法期間最多三個年度的本地營業額的30%,同時延長取消出任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資格的時限,並採用刑事和民事雙軌執法模式,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盡快將方案提交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討論並進行持份者諮詢。
在支援業主方面,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同意獨立委員會所指,樓宇維修事關市民私有物業,大廈管理責任須由業主承擔,政府責任是確保樓宇維修工作可在健全廉潔的市場環境進行。由於全新支援服務在闊度和深度上均明顯有別於過去由市區重建局提供的“招標妥”服務,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會更積極支援業主,在不同階段提供代辦服務。政府已展開行政總裁和其他人事招聘,目標年底前完成該局註冊和董事局委任,年底陸續備妥三張預審名單,明年1月起指派驗樓顧問,首季內為業主進行項目招標。(府右新聞首席記者張朝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