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友在大公文匯網留言,高院原訟庭昨日就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頒下裁決,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被裁定罪名成立,另一名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已經認罪。此案法理清晰,證據充足,法庭的定罪裁決合理合法,符合香港根本利益,反映了社會的共同心聲。這是全面準確貫徹國安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序言明確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憲法第一條進一步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就香港特區而言,憲法是特區憲制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更加明確禁止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去推翻或者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支聯會以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宗旨,李卓人、鄒幸彤等被告長期公開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等五大綱領。

在案證據顯示,各被告肆意炮製種種敵對議題,使用所謂「抗爭」、「抗命」等詞語,舉辦及鼓動民眾參與各種遊行、集會活動,並通過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介擴散傳播,妄圖蠱惑民眾對國家政權的仇恨、憎恨和離叛情緒,煽動民眾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香港前些年發生的風風雨雨,乃至2019年修例風波的爆發,與支聯會的長期煽動和破壞密不可分。香港國安法頒佈實施後,被告拒絕收手。正如法庭判詞指出,一直以來,被告對中國共產黨和黨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頑固堅持所謂「抗爭」路線。

國安法落實後仍一意孤行地堅持「抗爭」立場,即便被告知道其言行可能已經超出了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他們仍毫不理會。其行為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嚴重損害國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危及國家及香港特區憲制秩序,構成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現實危害,這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被允許。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在該案中,警隊嚴格執法,司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整個審訊過程公開透明。法庭昨日的定罪裁決,彰顯香港法治精神,捍衞香港國安法權威,合法合理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