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友在人民網留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於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之後,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態環境”命名的法典。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頒佈生態環境法典,進一步築牢了美麗中國建設的法治基石。”生態環境法典不僅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中華民族對現代法治文明的獨特貢獻。它以系統整合三大環境議題的立法智慧,回應了全球環境治理碎片化的難題;以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的法治表達,突破西方哲學人與自然“主客二分”的認識困境;以“適度法典化”的編纂模式,開啓了務實可行的立法路徑。生態環境法典的誕生,表明中國由全球環境治理參與者到引領者的重大轉變,為世界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可資借鑑的立法範例。回顧中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歷程,可以看到一條從學習借鑑到自主創新的清晰脈絡。在過去一段時間內,中國環境法學的研究與制度建設,很大程度上是在學習借鑑西方國家的經驗。而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植根於中國本土實踐、直面中國現實問題,是構建中國環境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實踐。這種自主性源於中國獨特的雙重社會轉型與雙重環境壓力。西方國家經過幾百年漸進發展,環境問題分階段依次出現,其環境立法主要圍繞末端治理展開。而中國同時經歷着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型、從現代工業社會向生態文明社會的轉型。這兩個轉型在時間上高度疊加、在空間上相互交織,既要應對傳統工業化、快速城鎮化帶來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問題,也要面對全球氣候變化帶來的低碳轉型壓力。這種雙重環境壓力是我們的前人從未遇到過的,決定了中國要避免走西方國家“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必須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這種國情背景,決定了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不能簡單移植西方模式,必須立足本土實踐。這種自主性更體現在理論根基的原創性上。生態環境法典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同時汲取了中華優秀傳統生態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智慧。

生態環境法典第一條明確將“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確定為立法目的之一,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轉化為具有剛性約束力的法律規範。這種自主性也體現在實踐來源的本土性上。河湖長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生態保護紅線等土生土長的中國經驗,都被吸收進生態環境法典。這些來自中國大地的制度創新,構成了生態環境法典最堅實的實踐基礎。中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正經歷深刻轉型。如果説過去的環境法學研究主要是在“照着講”,那麼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則是一場紮根中國實踐、解決中國問題的自主創新實踐,體現了“接着講”和“自己講”的努力方向。生態環境法典的誕生,推動中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完成從分散性立法到系統性立法的跨越。目前,中國在生態環境法治領域的整體水平已經走在世界前列。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綠色低碳發展三大領域的法律規範進行一體化整合,是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在立法技術上對世界的重要貢獻。這三大領域恰好回應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21年發佈的《與自然和平相處》中指出的地球面臨的三大危機,即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環境污染。長期以來,世界各國環境立法大多采取分散式、單行法等模式,這種碎片化的立法格局難以應對環境問題複雜交織的現實挑戰。生態環境法典通過“總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和附則”的篇章結構,將這三大領域置於同一部法典之中進行統籌。這種整合超越了傳統環境法以“媒介”(大氣、水、土壤)劃分的條塊分割,確立了以“問題—目標—手段”為軸心的系統性思維。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是這一整合模式的核心體現。西方國家的環境法典大多聚焦於末端治理,本質上是在治標。而生態環境法典將發展模式、消費模式的綠色轉型納入其中,是從治本的高度回應發展與保護如何統一這一世界難題。它通過建立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推進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建設、促進上下游企業協同綠色轉型等,將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轉化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法律規則。生態環境法典還專設“應對氣候變化”一章,明確了國家通過碳達峯碳中和目標推動減緩氣候變化的法律機制。

這種“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三位一體的法典結構,為全球提供了一種系統性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立法範式。對於廣大發展中國家而言,這一設計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它提供了一條“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可行路徑,破解了長期困擾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經濟與保護生態的“兩難悖論”。在國際環境治理的語境中,通用的表述是“環境保護”。以“生態環境”命名法典,表明立法範式從工業文明時代邁向生態文明時代。生態環境法典深刻藴含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把人與自然看作一個有機整體,而非主客二分的對立關係,實現了從單要素治理向系統治理的轉變。這種哲學智慧超越了西方傳統環境法當中“人類中心主義”與“生態中心主義”的二元對立,確立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價值追求。從法律概念體系看,法典以“生態環境”為基礎,衍生出生態環境權益、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核心法律概念,形成了表達“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價值觀、“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整體觀、“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統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辯證觀的中國環境法學話語體系。這為深陷“人類中心主義”與“生態中心主義”之爭的西方環境法理論,提供了第三種可能的哲學路徑。生態環境法典的另一重要貢獻,在於它為“領域法法典化”提供了一次有益探索,並通過“適度法典化”的編纂模式,為世界法治文明貢獻了一種務實可行的立法路徑。“領域法法典化”,是指以特定社會問題領域為對象,將其內部相互關聯的法律規範進行系統整合,形成邏輯自洽、體系完整的法典。與以法律關係抽象類型為邏輯起點的傳統部門法法典不同,領域法法典以社會問題領域為邊界,更加註重回應特定領域的整體治理需求。在生態環境法典編纂之前,生態環境領域現行法律達到30餘部。生態環境法典通過一體化的篇章結構,實現了從分散性立法到系統性立法的跨越。在這一過程中,“適度法典化”的編纂模式發揮了關鍵作用。這一模式的核心要義在於“適度”二字——既不過度追求法典的絕對完整,也不固守單行法模式。它採取了分類處理的靈活策略。

首先,將現行的環境保護法等10部法律經編訂纂修,全部納入生態環境法典,法典編纂出台後,上述法律不再保留。其次,將現行有關流域、區域、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生態要素、生態系統方面和循環經濟、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範,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或者體現到生態環境法典之中,這些法律在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出台後將繼續保留。“法典+單行法”的雙法源格局得以形成。第三,考慮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峯碳中和、綠色低碳發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而目前這些方面尚未制定專門法律,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就此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體現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第四,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將分散在30多部單行法中的共通性制度予以提煉和統一,極大提升了生態環境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從對世界法治文明的貢獻來看,生態環境法典走出了一條“適度法典化”的道路——不追求法典的絕對完整,而是在“統”與“分”之間尋找平衡點。這種務實靈活的編纂哲學,為世界各國尤其是正在考慮環境立法的國家,貢獻了一份中國式的法治參照。法典的通過只是“立良法”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謀善治”。生態環境法典的國際影響力,不僅取決於文本本身的制度設計,更取決於其實施效果。生態環境法典在國際層面已經展現出重要價值。綠色低碳發展編專設“國際合作”一節,規定了積極參與和引領全球氣候治理,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多邊、雙邊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內容。生態環境法典以法典化的方式向國際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中國正以法治方式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並願與世界各國一道共建清潔美麗的世界。生態環境法典在施行過程中面臨一系列涉外法治命題。一是激活域外適用條款,需要妥善處理國內法域外適用與國際法規則的銜接。二是協同國際公約履約,在實施層面面臨規範協同的挑戰。三是銜接綠色貿易規則,需要協調好碳足跡管理的國內規則與國際規則。四是加強跨國執法協作,需要建立健全跨國執法協作機制。從更長遠的角度看,生態環境法典的施行必將推動中國環境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本身,就是中國生態環境保護實踐與法治發展、理論創新相互促進的產物,必將進一步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國際化傳播。《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13日 09 版) 人民日報社概況| 關於人民網| 報社招聘| 招聘英才| 廣告服務| 運營服務| 合作加盟| 版權服務| 數據服務| 網站聲明| 網站律師| 信息保護| 聯繫我們 人民日報違法和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