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8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43號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該決定經7月31日國務院第9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清理,修改12部、廢止3部行政法規。修改的法規包括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快遞暫行條例、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地下水管理條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廢止的法規為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府右新聞記者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