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首席記者張朝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7章64條,圍繞加強黨的領導、細化審計監督內容、健全審計工作程序、壓實審計整改責任等方面作出系統修訂。

在加強黨的領導方面,《條例》明確規定審計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

在細化完善審計監督內容方面,《條例》細化對財政收支的審計範圍和內容,將對財政決算草案的審計情況和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的審計情況納入審計結果報告,明確審計法中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範圍,將國有資源管理使用納入專項審計調查範圍,並完善審計管轄規則。

在健全審計工作程序方面,《條例》增加對打探干預審計事項行為實行登記報告制度的規定,確保審計工作不受干擾,細化被審計單位、有關機關協助審計機關開展工作的要求,並進一步完善查詢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與審計事項相關的存款的程序。

在壓實審計整改責任方面,《條例》明確被審計單位承擔審計整改主體責任,細化整改不到位的法律責任,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在審計報告中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分類提出整改要求,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及時審核認定,並要求有關主管機關和單位加強統籌協調,督促審計問題整改,建立健全有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