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宗媛 7月31日,國務院公佈《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規定》共19條,從安全風險防範、申請要求、限制措施、中介服務管理四個方面構建出境入境管理新框架。

在安全風險防範方面,《規定》要求外交、文旅等部門及時發佈國外安全提醒和旅遊目的地風險提示,移民管理機構在審批出境申請時提醒公民謹慎前往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在申請要求方面,出境入境人員申請事由須真實合法,提供虛假材料將被拒絕。

在限制措施方面,曾因騙取出境入境證件、非法出境入境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中國公民,可被限制出境6個月至3年;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的,同樣可被限制出境。外國人如在簽證申請中弄虛作假,可被限制入境1至5年。在規範中介服務方面,《規定》對從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實行備案管理,明確機構應具備的條件和禁止行為,違規者最高可罰5萬元並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