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四部門發文支持海南自貿港與香港深化經貿合作
10月29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發佈《關於進一步提高海南自由貿易港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通知》,提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與香港深化經貿往來和產業合作,探索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完善以經貿投資為重點的合作機制,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與粵港澳大灣區的協同發展水平。
通知圍繞推動貨物貿易優化升級、促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創新貿易新業態新模式三大板塊,部署16條具體措施,高標準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努力將其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
推動貨物貿易升級
推動貨物貿易優化升級方面,通知提出,對自境外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保稅監管場所內獨立保稅倉儲設施並用於復出口的航空煤油,按照國際標準進行檢驗。支持在洋浦經濟開發區內對存儲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和石腦油的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進行整合,創新實施“兩類庫容、總量核准、分類調劑、動態使用”的監管模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汽車研發測試用故障關鍵零部件進口試點。
通知還提出,在液化天然氣期貨上市後,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LNG期貨交割庫相關業務,允許LNG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採取能量計量,並允許境外企業使用海南自由貿易港LNG接收站保稅設施。此外,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穩妥有序開展新型易貨貿易,鼓勵以人民幣計價。
促進服務貿易便利
促進服務貿易自由便利方面,通知提出,在境外取得合法行醫權的外籍醫師,應邀、應聘或申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從事臨牀診斷、治療業務等活動,執業許可有效期最長可為三年,期滿需要延期的可按規定辦理展期。將外國機構合作主辦涉外經濟技術展的行政許可委託海南省商務廳實施並開展有效監管,海南省將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規定專門的配套監管措施。
通知明確,優化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服務,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內外貿企業投保內貿險,加大內外貿一體化承保支持力度;聚焦國際運輸、保稅維修等領域,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豐富保險產品,創新服務貿易承保模式,優化承保理賠服務。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動態完善認可境外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支持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的外籍人才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拓展境外職業資格認可渠道。進一步提升外籍人員入境海南自由貿易港便利化水平,實行更加便利的工作許可和停居留政策。
創新貿易新興業態
創新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方面,通知提出,加快推進離岸貿易發展,加強部門間離岸貿易數據信息合作共享,強化數據信息服務。允許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保稅再製造生產的產品出區進入國內自由貿易試驗區,照章徵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相關再製造產品應符合國家對同等新品的全部適用技術要求和再製造產品有關規定,並在顯著位置標註“再製造產品”;加快推廣機電產品再製造先進工藝技術,推動保稅再製造技術水平提升。
通知同時提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適時拓展“兩頭在外”保稅維修目錄,國家允許實施的“兩頭在外”保稅維修產品目錄內的項目,由海南省自行組織綜合評估、承擔主體責任,評估合格的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開展相關業務。分析人士認為,此次16條措施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和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形成呼應,海南與香港在經貿往來和產業合作方面的空間有望進一步打開。(府右新聞首席記者張朝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