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對代縣精誠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重大責任事故、不報安全事故及行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4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潘當仁數罪併罰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該案揭露出涉事礦企在長達16年間瞞報48起重大傷亡事故、造成54名礦工死亡的黑幕,以及逾千萬元行賄買通國家工作人員的腐敗鏈條。

頂格重判瞞報礦難主犯

法院宣判,主犯潘當仁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頂格判處有期徒刑7年,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法院同時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2名僅對1人死亡負有責任、罪責較輕、有自首情節、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

起底十六年瞞報黑幕

法院經審理查明,潘當仁、王蘇東於2003年左右分別投資設立代縣精誠鐵礦和代縣程林鐵礦,2011年國家資源整合時,兩礦整合為一座礦山。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二人將掘進、開採工程發包給多個無採礦資質的工隊,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組織生產,且存在安全資金投入不足、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一系列嚴重違法行為。2006年至2022年期間,該礦企先後發生48起重大傷亡事故,造成54人死亡。部分承包工隊負責人、分包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貽誤事故搶救,其行為均構成不報安全事故罪。

揭開行賄買通腐敗鏈條

法院還查明,潘當仁在經營礦山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62萬餘元;王蘇東行賄金額共計人民幣270萬餘元,二人行賄總額合計逾1133萬元。法院認為,潘當仁、王蘇東等41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不報安全事故罪或行賄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羣眾代表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宣判。(府右新聞首席記者張朝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