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首席記者張朝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1997年10月21日以國務院令第231號發佈,2010年2月11日以國務院令第571號第一次修訂,此次為第二次修訂。修訂後的條例已經2026年8月31日國務院第95次常務會議通過。

條例明確,審計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國家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鼓勵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審計監督質量和效率。

條例還明確,審計機關開展審計監督,應當加強與紀檢監察監督、巡視巡察監督、組織人事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出資人監督等各類監督貫通協同,健全信息溝通、線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