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王某是一個資深歌迷,發現代搶演唱會門票背後暗藏巨大利潤空間,開始做起代搶門票的黃牛生意。她結識掌握票務外掛研發技術的程序員孫某某,二人達成合作,王某負責客源對接、線上銷售,孫某某專職搶票、研發和升級搶票軟件。2023年2月至2024年8月間,王某、孫某某等人通過搶票軟件搶購演出門票累計2萬餘張,非法獲利595萬餘元。

孫某某製作使用的兩款搶票軟件具備突破人機驗證、獲取賬號登錄憑據及演出詳情數據等功能,通過獲取關鍵參數的構造數據包,可以不通過官方購票渠道實現定時自動購票。經鑑定,涉案搶票軟件具備繞過系統安全防護、未經授權抓取官方購票平台數據、批量自動化操作搶票等特徵。王某曾坦言等賺到1000萬元就辭職,還曾勸孫某某搶票判不了刑。2024年8月公安機關刑事立案,9月將二人抓獲。

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孫某某、王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查明,二人違反國家規定,採用技術手段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處理、傳輸的數據。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王某、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四個月不等,均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案發後二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目前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