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4件服務保障冬季供熱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10月30日發佈4件人民法院服務保障冬季供熱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覆蓋違約超範圍用熱、私接管網違規用熱、上游燃料保供違約、長期供熱欠費等四類高發糾紛場景,人民法院通過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化解供熱相關糾紛,規範供熱市場秩序,築牢冬季供熱民生保障底線。
釐清違規用熱責任
供熱資源具有公共民生屬性,私接管網違規用熱、擅自擴大用熱面積等行為,擠佔公共供熱容量、破壞管網水力平衡,不僅增加供熱企業運營損耗,還會影響周邊用戶用熱質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與其他用戶的合法權益。
在某熱力公司與某化工公司、某化工公司聯合能源分公司供用熱力合同糾紛案中,用熱方院內兩座消防水罐擅自接入供熱管網伴熱,造成管網水力失衡、供熱溫度不達標。人民法院認定該部分用熱超出合同約定範圍,用熱方多年使用伴熱設施未如實告知構成違約,判令其按鑑定確認的實際用熱量補足供熱費用並支付違約金,明確因用熱方自身違約用熱造成室溫不達標不能減免付費義務。
在某熱力公司與某置業公司供用熱力合同糾紛案中,小區內24戶存在未經許可私自接通供熱設施、違規用熱的情形。人民法院依據供熱協議約定及開發企業的統一收費承諾,判令開發企業支付剩餘欠付供熱費用19784元,對違規用熱行為作出否定評價。
保障供熱燃料供應
供熱季前煤炭等燃料儲備充足,是熱源穩定、持續供熱的基礎前提,上游燃料供應履約情況直接關係民生保供大局。
在某熱力公司與某服務公司煤炭採購合同糾紛案中,雙方約定採購二類煙煤5000噸、合同總金額3856500元,合同訂立後15日內完成供貨與驗收。煤炭供應商經多次催告,在合理履行期限內仍未履行供煤義務,人民法院認定其構成根本違約,依法支持供熱企業解除合同的主張,判令違約方承擔相應違約金,彌補供熱企業另行採購燃料產生的損失。
化解長期欠費糾紛
供熱費用是供熱企業管網運維、燃料採購、持續穩定供熱的核心資金來源,長期欠費積案易造成企業資金回籠困難,影響冬季供熱保障能力。
在某供暖總公司與某裝飾公司供用熱力合同糾紛系列案中,案涉欠費跨度長達18年,欠費金額241924.02元。人民法院強化立審執協調配合,通過核對多年欠費憑證、推送類案裁判開展示範釋法,聯動供熱主管部門、供熱行業協會協同疏導,兼顧供熱企業資金緊迫需求與債務人履行能力,促成雙方達成以2套房產抵債的調解方案,並同步跟進執行過戶流程,一次性化解陳年積欠熱費糾紛。
從這批案例看,人民法院對違規用熱、上游違約、長期欠費三類問題分別確立了裁判規則,既維護供熱市場秩序,也保障群眾溫暖過冬。供熱企業與用熱方均應恪守合同約定,在核定範圍內履行權利義務。(府右新聞記者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