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媒體《檢察日報》報道,湖北一名沒有律師執業資格的"律所股東"插手刑事案件,一邊虛構事實騙取毒販錢款,一邊操縱執業律師會見傳話,為在逃毒販通風報信、催促其偷渡出境。該案歷經一審、檢察院抗訴、二審改判,最終被告人因詐騙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打造假象 騙取錢款

在涉案人李某眼中,趙某是個"有人脈、能平事"的能人。他雖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卻是湖北省某律師事務所的"股東",兼任法律顧問及運營總監。早在2012年,李某因將自有房屋出租給他人實施電信詐騙被警方抓獲,通過中間人找到趙某"幫忙",在退繳4萬元違法所得後得以釋放。2016年,受李某指使製造麻黃鹼的周某落網,李某再次通過趙某委託律師介入,最終周某到案後未供出李某。兩次有驚無險的經歷,讓李某對趙某的"能量"深信不疑。2020年5月,陳某甲等人因涉嫌販毒被抓,李某擔心被供出,第一時間通過代某找到趙某。趙某以"花錢疏通關係、減輕罪責"為名,累計騙取李某90萬元,騙得錢款全部據為己有。

 

操縱律師 通風報信

趙某隨即安排其所在律所的律師陳某乙擔任陳某甲的辯護人,正式介入案件。根據趙某要求,陳某乙每次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後,都要將會見內容、案件進展、當事人供述情況悉數向其彙報。2020年7月22日,陳某乙在會見陳某甲時,按照趙某的事先指示向其傳話。陳某甲透露自己並未供出李某,同時託陳某乙帶出關鍵信息:"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李總的身份,讓他能走多遠走多遠。"會見結束後,陳某乙立刻將上述內容告知趙某。趙某隨即通過代某將消息轉告李某。得知身份已經暴露,李某擔心隨時可能落網,遂於2020年7月下旬偷渡至緬甸。

 

檢察院抗訴 數罪併罰

2023年12月19日,李某被緬甸警方抓獲並移交給我國警方。根據李某到案後的供述,公安機關發現趙某涉案。一審僅定詐騙罪,檢察機關抗訴後,二審依法改判,新增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並更正詐騙總額。最終,趙某因犯詐騙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數罪併罰,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承辦檢察官提醒,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一員,絕不能利用職業便利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否則不僅斷送職業生涯,更將面臨刑事追訴。(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