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四川省華鎣市事故調查組10月31日公佈溪口瑪琉巖大擺蕩項目“5·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名事故直接責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項目操作人員未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未正確操作釋放繩,在滑動承載結構未滑至正常釋放位置時脫鈎器釋放裝置提前打開,菊繩與脫鈎器分離,加之現場缺乏意外墜落安全防範措施,致使體驗項目的遊客墜落撞擊瀑布巖壁,經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報告指出,事故暴露出項目運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懸空、管理缺位,未有效辨識管控安全風險,違規安排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上崗,屬地政府及監管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監督檢查存在漏洞等問題。目前,對涉事企業及其他相關人員將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公職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已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