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用AI辦公被辭退 法院認定屬違法解除
用AI工具輔助辦公提升效率,如今已是職場人的基本操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因AI輔助辦公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一名法務人員因使用外部AI工具處理公司內部文件被解除勞動合同,法院審理後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由公司支付年終獎差額、績效工資、工資損失等,目前判決已生效。合規使用AI輔助辦公與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邊界在哪裏,成為此案留下的現實課題。
梳理案件爭議焦點
涉案的吳女士在一家保險公司擔任法務,負責合規稽查、風險核查等工作。2024年7月,為優化工作流程、提升演示文稿製作及數據分析效率,她將自行整理加工後的公司稽核問題數據表,上傳至第三方AI平台用於輔助辦公。一個月後,公司以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面解除雙方勞動關係。
公司方面認為,吳女士身為法律合規部員工,簽署過保密協議、參與過信息安全培訓,負有高於普通員工的保密義務,將公司稽核類內部文件上傳至第三方AI平台,存在信息洩露、被第三方竊取的重大風險,解除勞動關係合法合規。吳女士則表示,自己使用AI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沒有洩密的主觀故意,上傳的數據表經過整理加工,並非公司核心保密信息,操作也沒有造成信息外洩或經濟損失等現實後果。
釐清制度適用邊界
本案主審法官柴旭介紹,吳女士上傳的是一份彙總性質的表格,以簡短文字概括公司可能存在的問題,沒有展開問題詳情,這些資料屬於她在日常工作中有權接觸的內容。法院審理認為,吳女士不存在違反規章制度的主觀故意,其使用第三方AI工具的核心目的是輔助完成本職工作、優化工作成果,並無惡意竊取、洩露公司信息的主觀故意。
柴旭進一步說明,公司雖制定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規定,並與員工簽署了保密協議,但所有內部規章制度均未明確禁止員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輔助辦公,也未針對AI辦公場景出台專項合規規則和操作規範,同時未開展任何專項培訓、未向員工明確告知該類辦公行為的合規風險,因此無權事後單方認定員工行為違反規章制度。
審查解約舉證要件
針對公司提出的信息洩露風險,柴旭表示,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吳女士上傳至AI平台的文件屬於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也無法證實該行為造成了信息外洩、經濟損失、聲譽受損等實際危害後果,僅以AI平台存在數據留存的通用規則推定存在洩密風險,不足以認定員工行為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柴旭強調,企業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辭退員工,必須同時滿足員工存在主觀過錯、行為違反明確規章制度、造成實際損害或重大風險等要件,僅憑主觀推定風險、無制度依據的解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
提示合規管理方向
隨着AI工具大量進入日常工作,企業如何把使用AI工具的要求說清楚,是此案留下的現實問題。法官提示,面對AI辦公常態化趨勢,企業應摒棄一刀切禁止、事後追責的管理模式,主動完善數字化辦公合規體系:細化涉密信息清單,明確禁止錄入、上傳AI平台的核心數據範圍;制定AI工具使用管理辦法,劃定合規使用邊界;常態化開展數字辦公合規培訓,明確員工權責與風險紅線。
對員工而言,日常藉助AI輔助辦公時也需堅守合規底線,主動了解公司數字化辦公及保密制度,嚴禁將企業核心機密、未公開數據、涉密文件上傳至公共第三方AI平台,同時留存辦公操作記錄,規範履職行為,規避個人合規風險。(府右新聞記者艾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