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右新聞訊 記者艾平平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下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慧芳等六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李慧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朱敬琳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該幼兒園後廚工作人員牛愛元、文亞芳、賀旭霞、安春玲分別判處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天水市麥積區褐石培心幼兒園實際負責人李慧芳、執行園長朱敬琳身為幼兒園管理人員,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授意、安排牛愛元、文亞芳、賀旭霞、安春玲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供幼兒和教職工食用,造成嚴重不良後果,六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特別嚴重。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